山东大学(威海)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资源与环境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山东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要求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按照招生简章和学校下达招生计划,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学术型博士生3名,硕博连读1名;

资源与环境专业拟招收“申请-考核”制专业型博士2名。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两种方式,且招收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三、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山东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要求。

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见《关于进行2023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以及《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文件规定。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12月31日17:00。

考生登录https://yanzhao.sd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学院需选商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与环境。

交费完成后,系统会生成报名号,完成报名。

2、硕博连读报名材料见《关于进行2023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发送到qyjccl@sdu.edu.cn。


五、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

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材料审核

2025年1月2日左右学院组织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科研设想、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评价和打分。

审核结果于1月3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考核程序


(一)笔试

初试包含专业课线下笔试和外语水平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专业英语:根据已经获得的外语等级(成绩)进行打分。

专业课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考核

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考生需作5分钟的PPT报告,介绍其学术研究情况和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

考试程序包含硕博连读考生。

七、录取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录取成绩 = 材料审核×10%笔试成绩(专业英语×20%+专业课考核×80%)×30%+综合素质考核×60%

硕博连读录取成绩 = 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

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单独排名,如有新增计划,按照原拟录取顺序依次递补。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场纪律,自觉遵守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校考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致电研究院研究生教务中心咨询

联系人:丛老师、陈老师

电话:0631-5688246、5688060

邮箱:qyjccl@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