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绿发展研究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制定2022年资源与环境专业推荐免试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具体可接收推荐免试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以及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

085700

资源与环境

5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及我院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6.优先考虑具有资源与环境专业背景,外语水平较好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本次推免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考核。请于92218:00前填写在线报名表并将以下资料编辑成一份带目录的PDF邮件主题:2022推免生+专业+考生姓名,附件以“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1483021327@qq.com

1.个人简历;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4.获奖证书原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以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复试方式以面试方式为主,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核。

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1台主设备和1台副设备,设备可以用手机、平板或电脑。主设备用于近距离视频复试,副设备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手机或平板电脑应具有视频通话功能,声音外放正常。电脑应运行流畅,自带或配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

注意:复试期间请不要使用耳机。一般笔记本电脑或手机都自带麦克风和扬声器。如果是台式机,一般网络摄像头都带有麦克风功能,需另配扬声器(如音箱)。建议考生提前用QQ或微信视频通话进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的麦克风和扬声器能够正常工作。

五、招录程序

1923日前,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发送复试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924日,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928日,根据复试方案和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择优录取,发布拟录取通知,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推免生录取程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通知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六、推免奖励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校学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奖、实践成果奖以及创新竞赛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奖励办法)为准。

接受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可以优先选择导师提前进入培养环节。

七、考试方案和录取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以面试方式为主,包含专业知识与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准备十分钟PPT展示研究基础和研究计划。

(二)面试内容

专业面试用中外文提问和回答问题。

(三)拟录取排名

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复试录取政策可能会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复试前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注:在招生名额既定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剩余名额按照复试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四)复试安排

通过腾讯会议系统进行,具体腾讯会议ID另行通知。

考生复试前,集体学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1)。复试时,须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2),签署《考生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

085700

资源与环境

9248:00-12:00

(五)考核科目

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

(六)参考书目

《环境管理学》(第三版),叶文虎,张勇 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清洁生产导论》,张天柱,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它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8246

联系邮箱:1483021327@qq.com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